业务咨询:18575969888
前台客服:0759-3300901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湛建2018227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湛江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经湛江市法制局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以我局名义发布(湛发函2018〔729〕号)。现我局印发此文,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四、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测机构必须依照《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98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252号)的要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六、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必须建立能与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检测管理系统是指检测机构在依法开展检测活动时能够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计算、编制检测报告、传输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七、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具备相应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能力,能对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测,可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

八、检测机构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连接后,若其资质事项及检测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有关信息。

九、检测机构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连接后,检测机构将取得检测报告有效监管标识。工程质量验收时,须核查验收资料中检测报告有效监管情况。

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日常监督检查之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交资质事项及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和年度业绩汇总材料。

十一、检测机构不得承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的检测业务。

十二、同一单位工程中同一类别的检测项目不得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十三、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十四、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系统应当与监管系统保持连接,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及时进行传输报送。

十五、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明确每个检测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并及时将检测方案报送辖区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进入施工现场检测前,将检测信息推送至检测监管系统。

十六、检测机构进行的力学性能试验、地基基础平板荷载试验、基桩静载、高、低应变试验项目,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并与检测监管系统连接,试验数据实时上传,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应做好记录,在检测人员出具有关书面报告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数据进行更改;其中地基基础平板荷载试验和基桩静载、高、低应变试验项目如因野外作业遇网络信号不良导致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经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自行保存数据,待有条件后再上传。

十七、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号为信息索引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

(二)全面推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未植入芯片的混凝土试块,检测单位一律不予接收;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实时读写芯片采集上传后获取唯一防伪标识才能作为工程验收技术资料。

(三)检验数据保存后立即传输报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延迟数据传输报送。属于自动采集的涉及力学性能试验、地基基础平板荷载试验、基桩静载、高、低应变试验项目,应当立即自动传输到监管系统。

(四)检测机构在打印检测报告前,检测报告内容应当传输报送至监管系统,获取监管系统唯一标识码后,方能出具检测报告。涉及混凝土钻芯检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委托其它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芯样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应按力学性能试验项目要求自动采集、上传到监管系统,获取监管系统标识码。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常接入互联网,因网络故障不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及时报告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检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提交给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十九、检测机构应明确告知委托单位接收试样或采集全部检验数据后出具检测报告的期限,并按期向委托单位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二十、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分类,连续编号,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监督抽检由其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受委托检测机构须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抽检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检测机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内部管理、试验操作规范性以及违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考评,促进检测机构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十三、检测机构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规范及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断其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

二十四、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已接受监管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本通知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12月6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125日印发


website qrcode

前台客服:0759-3300901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40号                                                                                                    关于我们        在线留言